退換貨與退款政策

夜想咖啡 Nocturne Coffee(以下簡稱「本店」「我們」)販售之精品咖啡熟豆(250g 包裝)、冷萃浸泡包(100g x10 包)與節慶禮盒,皆屬經包裝之食品。為保障食品安全與您的權益,本政策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 18 條、第 19 條、第 19 條之 2,行政院 104 年 12 月 31 日院臺消保字第 1040155809 號令發布之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》,以及《民法》第 354 條、第 356 條、第 359 條、第 365 條等規定,明定退換貨之適用範圍、申請流程、運費負擔與退款時程,請您於下單前詳閱。

本店不得以任何形式減損消費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享有之解約權;本政策如有任何條款與消費者保護法牴觸,該條款無效,仍以消費者保護法為準。

本頁與〈隱私權政策〉、〈會員暨服務條款〉、〈消費者權益揭露暨購物須知〉合併構成您與我們之契約內容。


一、7 日鑑賞期之適用與例外

1.1 鑑賞期的法律意義

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 19 條第 1 項,通訊交易(網路購物)之消費者,自收受商品之次日起算 7 日內,得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,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。

請特別注意:所謂「鑑賞期」是讓您「檢查商品外觀、包裝、規格是否符合預期」的期間,並非試用、試喝、試吃期。若商品屬於下列第 1.3 節所列合理例外(咖啡熟豆、冷萃浸泡包),一經拆封即排除 7 日無條件解約權;非屬合理例外之商品,拆封不必然喪失解約權,但須能以原狀返還。

1.2 適用 7 日鑑賞期之商品

以下商品於完全未拆封、外包裝與內袋封籤皆完整、附件齊全之前提下,您可於收貨後 7 日內依本政策第三節流程申請退貨:

  • 精品咖啡熟豆 250g(單方豆、配方豆、季節豆,未開封者)
  • 冷萃浸泡包(外盒未拆封、內含每片浸泡包真空封裝完整者)
  • 節慶禮盒(外盒未拆封、內含品項完整未開封者)

未拆封之上述商品,若距有效期限不足 30 日,亦屬「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」之合理例外,不適用 7 日鑑賞期。

1.3 不適用 7 日鑑賞期之商品(合理例外)

依行政院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》第 2 條第 1 款規定,「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之商品」得排除 7 日無條件解除權。基於此規定:

  • 咖啡熟豆拆封後:豆體一旦接觸空氣即啟動氧化,基於食品安全與風味穩定性考量,屬「易腐敗」之合理例外,拆封後恕無法以「不喜歡口味」為由要求退貨。
  • 冷萃浸泡包(已拆封外盒、已啟用任一內包者):內片浸泡包採真空封裝,一經拆封即接觸空氣、加速氧化與微生物滋生風險,為直接入口之飲品原料,屬「保存期限較短」之合理例外。
  • 客製化烘焙、依消費者特殊指定參數客製之少量訂製商品、客製禮盒卡片內容:屬同準則第 2 條第 2 款「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」,不適用 7 日鑑賞期。(註:於商品頁選單中既有之研磨度選擇,不屬客製化。)

我們依《消保法》第 18 條第 1 項第 4 款義務,已於本頁及商品頁明確告知上述例外。您完成結帳即代表已知悉並同意。


二、三種常見情境之處理方式

2.1 情境 A:收到瑕疵商品(包裝破損、變質、發霉、異物、與訂單不符、保存期限已過)

這是我們的責任。 無論商品是否已拆封、是否超過 7 日鑑賞期,依《民法》第 354 條、第 359 條物之瑕疵擔保責任,非可歸責於消費者之事由所致之瑕疵,我們皆負擔保責任。

請儘速通報(建議 48 小時內,以利保留證據);逾此時限不影響您依民法之瑕疵擔保權利,惟舉證責任可能加重。逾 7 日始通報之外觀/包裝瑕疵(如破損、漏氣、封籤脫落),因無法排除運送後人為因素,本店保留要求額外舉證之權利。

處理方式:

  • 來信通報並提供瑕疵照片(建議含外箱、內袋、瑕疵特寫、批號標籤)。
  • 經本店確認屬實後,運費由本店全額負擔,您可選擇:
    • 換貨:寄出同款同規格新品。
    • 退貨退款:依本政策第四節時程辦理。
  • 若同款商品已售罄無法換貨,將全額退款或協調替代商品。
  • 下列情形不視為瑕疵:(a) 消費者保存不當(未冷藏、高溫高濕、陽光直射、開封後未密封);(b) 個人風味偏好差異(如酸度、烘焙度感受不同於預期);(c) 拆封後逾合理期間(建議 14 日)才反映之風味變化;(d) 研磨後未即時沖煮造成之風味衰退。

2.2 情境 B:收到錯件(品項、規格、數量與訂單不符)

這是我們的疏失。 處理原則同情境 A:

  • 請儘速來信告知(建議 24 小時內),請勿拆封錯誤之品項
  • 若錯件品項已被拆封、研磨或飲用,視為消費者接受該品項,本店得改以折抵、補差價或部分退款方式處理。
  • 我們安排黑貓宅急便逆物流到府收件,運費全額由本店負擔
  • 收到您寄回的商品後,於 1–2 個工作日內補寄正確品項,或依您要求退款。

2.3 情境 C:未拆封、不喜歡(行使 7 日無條件解約權)

僅限第 1.2 節列舉之商品(未拆封熟豆、未拆封冷萃浸泡包外盒、未拆封禮盒)。

條件:

  • 商品完全未拆封,外箱、內袋封籤、贈品、發票、附件皆完整。
  • 自您(或您指定之收件人)收到商品的次日起算 7 日內提出申請。
  • 由您寄回時請妥善包裝,避免運送途中毀損。

運費負擔(依消保法第 19 條第 3 項):

  • 去程運費(我們寄給您的)若您已支付,將一併退還您。
  • 回寄運費由您自行負擔(依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》之相關規定,無條件解約之回寄費用由消費者負擔屬合理範圍)。

三、申請流程

Step 1:來信申請(請務必書面通知)

請寄信至 [email protected],標題請註明:

【退換貨申請】訂單編號 #XXXXX

信件內容請包含:

  1. 訂單編號(在訂單確認信或會員中心可查)
  2. 聯絡人姓名與電話
  3. 退換貨原因(瑕疵/錯件/未拆封不適合)
  4. 照片附件(瑕疵或錯件情境必附;未拆封退貨建議附外包裝照證明完整)
  5. 退款帳戶資訊(若需匯款退款,請提供台幣帳戶銀行代號、帳號、戶名)

建議您先來信申請以利我們追蹤;若您未先申請而逕自寄回,本店仍將依法處理,但可能延長處理時程。

Step 2:客服回覆與確認(1–2 個工作日內)

我們收到信件後,於 1–2 個工作日內以 Email 回覆:

  • 同意受理 → 提供回寄地址與物流指示。
  • 需補件 → 說明缺漏項目。
  • 不予受理 → 說明法律依據。

Step 3:回寄商品

  • 瑕疵/錯件:我們安排黑貓宅急便逆物流到府收件,您無需自行寄件。
  • 未拆封不適合:請以您方便的物流(黑貓、新竹、郵局、超商寄件均可)寄至我們指定地址,並於信件回覆給我們寄件單號以利追蹤。

Step 4:商品檢驗(收件後 3 個工作日內)

我們收到回寄商品後,將檢驗:

  • 包裝完整性
  • 商品狀態(是否符合您聲明之退貨條件)
  • 配件與發票齊全度

檢驗通過後,進入退款流程;若商品狀態與聲明不符(如聲稱未拆封但封籤已破壞),將以 Email 通知並協商處理。


四、退款方式與時程(消保法第 19 條之 2:本店於取回商品或收到通知後 15 日內返還價金)

退款一律依原付款方式辦理,不接受跨方式退款(例如信用卡刷卡不得改退到銀行帳戶,除非已逾刷退期限)。

4.1 信用卡付款(綠界 ECPay)

  • 原卡退刷:我們於檢驗通過後 3 個工作日內,向金流服務商提交退刷指令。
  • 入帳時程:實際退款入帳依您的發卡銀行作業時間而定,通常為 7–30 日(依發卡銀行帳單週期不同)。
  • 90 日刷退限制:依金流服務商規範,信用卡刷退須於交易成立後 90 日內於金流平台操作。此 90 日為金流服務商作業限制,非限制您之退貨權利;若您的退貨申請已逾交易日 90 日,本店仍負退款義務,僅退款方式改以線下匯款處理,本店將主動聯繫您取得退款帳戶資訊。
  • 若因您提供之刷退資訊有誤(如卡號變更、卡片掛失)致退刷失敗,本店改以線下匯款處理。

4.2 ATM 虛擬帳號轉帳

  • 匯款退款:我們於檢驗通過後 5 個工作日內,匯入您提供之台幣帳戶。
  • 為避免跨行費,建議您提供同行帳戶;若需跨行匯款,手續費 15 元由本店吸收。

4.3 超商代碼繳費

  • 處理方式同 ATM 轉帳,需您提供退款帳戶。

4.4 退款帳戶提供時程

若您未於本店通知後 14 日內提供完整且正確之退款帳戶資訊,退款時程順延計算,本店不負遲延責任。

4.5 已開立之電子發票

  • 退款同時,我們將於財政部電子發票平台辦理發票作廢或開立折讓單。
  • 若您已將電子發票兌獎並中獎,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,已中獎發票不得作廢,本店將開立折讓單處理,中獎獎金歸您所有不受影響。

五、不接受退貨之情形

以下情況我們將婉拒退貨申請,請見諒:

  1. 已拆封之咖啡熟豆或冷萃浸泡包(基於食品衛生與保存期限合理例外,第 1.3 節)。
  2. 已研磨、沖煮、飲用之商品
  3. 超過 7 日鑑賞期之未拆封退貨申請(自收貨次日起算第 8 日(含)之後)。
  4. 人為損壞、保存不當變質(如未依包裝指示冷藏、長時間暴露於高溫高濕環境)。
  5. 包裝、贈品、發票不齊全,致無法以原狀返還者。
  6. 客製化商品(指定特殊烘焙曲線、客製禮盒卡片等)。
  7. 促銷組合或禮盒中已拆封任一品項者:已拆封部分不得退貨;未拆封部分得依原組合單價比例退款,但組合優惠價差將自退款金額扣除。
  8. 商品已轉售、轉贈他人後,由非原訂購人提出之退貨申請

六、商品瑕疵擔保之法定權利保留

無論是否適用 7 日鑑賞期,您依《民法》第 354 條、第 359 條對於商品瑕疵之擔保請求權並不因此消滅。依民法第 356 條,您應於收受商品後從速檢查;發現瑕疵應立即通知本店。瑕疵擔保請求權之除斥期間為通知後 6 個月(民法第 365 條)。

鑑於本店商品為食品,建議於保存期限內或收貨後 30 日內檢驗完畢並反映。隱蔽性瑕疵不受短期建議期間限制,依民法第 356 條、第 365 條規定辦理。


七、不可抗力與運送風險

商品經本店交付物流業者後,運送途中之毀損、遲延、遺失,由物流業者依其運送契約負責;本店得協助代為申訴,但不負連帶責任。若收貨時外箱明顯破損,請當場拒收並通知本店;事後簽收者視為外觀完整。


八、個資保護

您為退款目的提供之金融帳戶資訊,本店僅用於本次退款,使用後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1 條及本店〈隱私權政策〉之保存期限規定處理或銷毀。


九、消費爭議處理

若您對本店處理結果有疑義,得依下列管道申訴:

  1. 本店客服:[email protected](首次申訴,我們承諾 5 個工作日內回覆;遇國定連假順延)。經本店書面回覆後 14 日內未再提出書面異議者,視為雙方就該爭議處理結果達成共識。
  2.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消費者服務專線:1950
  3. 消費者所在地之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
  4. 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 43 條向本店或消費者保護團體(如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)申訴
  5. 司法救濟: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47 條及民事訴訟法第 436 條之 9 規定,得由消費關係發生地或消費者住所地之法院管轄。

十、本政策之修訂

本政策依法令變動、實務操作經驗或商品線調整而修訂,修訂後公告於本頁,並更新「最後更新日期」。重大修訂(影響您既有權益者)將於本頁顯著位置公告至少 30 日。您於修訂生效後繼續使用本服務,視為同意修訂內容。


十一、相關連結


版本:v1.0 · 生效日期:2026-05-30 · 最後更新日期:2026-05-30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[email protected]